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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动火作业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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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8/26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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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2年3月15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 该标准对企业动火作业进一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该规定自2022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 动火作业

定义: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备以外的禁火区内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的作业。

分级:特殊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二级动火作业。

遇节日、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在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的设备、管道、储罐等部位上及其他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罐区、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企业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动火作业全部按特级动火进行管理。

一级动火作业—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二级动火作业—除特级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装置经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可根据其火灾、爆炸危险性大小,经所在单位安全管理负责人批准,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特殊动火作业要求

 

1、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应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应预先制定作业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3、动火点所在的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通知工厂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单位,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应在正压条件下进行作业;

5、应保持作业现场通排风良好。

 

 

 

安全措施:

  1. 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备消防器材,满足作业现场应急需求;
  2. 动火点周围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隔离措施;

3、凡在盛有或盛装过危险化学品的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设施及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分析合格后方可作业;4、拆除管线进行动火作业时,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根据所要拆除管线的情况制定安全防火措施;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1、动火分析的监测点要有代表性,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应对上、中、下各部位进行监测分析;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分析;

2、在设备外部动火,应在不小于动火点10m范围内进行动火分析;

3、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间隔一般不超过30min,如现场条件不允许,间隔时间可适当放宽,但不应超过60min

4、作业中断时间超过60min,应重新分析,每日动火前均应进行动火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应随时进行监测;

5、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动火条件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设备内氧含量不应超过23.5%;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m内不应排放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m内不应排放可燃液体;

在动火点10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之间距不应小于5m,二者与作业地点间距不应小于10m,并不应在烈日下曝晒。

动火作业六大禁令:

  • 动火证未经批准,禁止动火
  • 不与生产系统可靠隔绝,禁止动火
  • 不清洗,置换不合格,禁止动火!
  • 不消除周围易燃物,禁止动火!
  • 不按时作动火分析,禁止动火!

六、没有消防设施,禁止动火!